Article 21

In force

建筑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制度,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建筑垃圾处理。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