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当事人请求市市场监管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并按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副本。
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书和有关证据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请求人。
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决定受理专利侵权纠纷之日起五日内,将请求书副本和答辩通知书送达被请求人。
被请求人应当自收到请求书副本后的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请求人未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的,不影响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