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在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内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项建设活动,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经三清山管委会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准。

建设项目可能对国家和地方重点野生动植物生长栖息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中应当对此作出评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时,应当征求省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