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血防区有钉螺的草洲实行封洲禁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封洲禁牧区放牧。
封洲禁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封洲禁牧的范围、重点区域及时向社会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有钉螺的草洲设立警示标志,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封洲禁牧重点区域设立围栏、开挖隔离沟,防止人、家畜感染。
封洲禁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封洲禁牧长效机制,制定封洲禁牧管理办法,明确目标任务、禁牧措施、监管职责和资金安排等事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封洲禁牧工作。
血防区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封洲禁牧区放养的家畜可予以暂扣并进行强制检疫。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