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阻挠考古发掘单位进行考古工作的;

(二)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进行施工或者生产活动的。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