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