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用能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控制新增能耗,降低能源消耗,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防止能源浪费:

(一)制定并实施节 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

(二)建立节 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

(三)加强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实行能源成本控制管理;

(四)建立健全能源计量、检测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保证能源计量数据的准确和可追溯;

(五)建立月度能源消费统计台账和能源利用情况分析制度;

(六)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