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新闻出版、公安、国家安全、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海关等部门,应当互相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做好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