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监督管理,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等工作。
自治县草原技术推广机构负责宣传贯彻执行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的方针、政策、规定,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的科学试验、推广应用、技术指导,草原鼠害、病虫害和毒害草的监测预警、调查和防治,草原生态监测和调查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乡(镇)的草原监督检查工作。
承接草原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依照规定范围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支持农牧民依法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
自然资源、应急、农业农村、水务、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文旅、气象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草原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