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草原经营权流转程序:
(一)草原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流转的,由承包方和受让方共同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流转;
(二)草原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由承包方和受让方共同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经发包方所在村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
(三)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草原在本单位内流转的,由承包方和受让方共同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流转;
(四)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草原对外进行流转的,由草原使用单位和受让方共同向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