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停车设施,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含地上和地下)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库)、专用停车场(库)、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以及临时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库),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和建设工程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所。

专用停车场(库),是指为本单位人员、本住宅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员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设工程配建的专用停车场所、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设置的停车泊位。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依法设置的供机动车临时停放的停车泊位。

临时停车场,是指临时设置的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Local Regulations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