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设施内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允许停放车辆的时段内在停车泊位内停放;

(二)按照标识方向或者道路顺行方向停放;

(三)因交通管制、现场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车辆驶离的,应当即时驶离;

(四)不得违规占用无障碍停车泊位、充电桩专用停车泊位;

(五)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

(六)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七)按照规定缴纳停车服务费;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