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县(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撤除和管理,并根据道路交通条件和停车需求变化,及时评估和调整。
对老旧住宅小区、医院、学校、服务窗口单位等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停车泊位确实无法满足需求的,在不影响道路通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置分时段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并设置警示标志。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损毁泊位标志标线,不得将停车泊位据为专用。
Local Regulations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