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具有一定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的近现代建筑、传统民居、商铺及构筑物,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旅游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经专家论证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为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