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城市公共汽车站点应当根据道路条件,按照方便乘客、站距合理的原则设置。在住宅区、医院、学校、大型商场、村镇的出入口或者中心位置可优先设置站点。

站点名称应当指位明确、导向无误。站点名称因其对应的单位、建筑、设施变更或者站点区域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难以或者不能体现本站区域特征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重新命名。

城市公共汽车站牌应当按照有关标准标明线路名称、首末班车时间、高峰平峰段行车间隔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的名称、开往方向、票价、投诉电话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