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程序,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程序,依照《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