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要求其法定代理人配合做好教育等工作。法定代理人以外的成年亲属或者教师、辅导员等参与有利于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邀请其参加有关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