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区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水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水行政、住建、城管、农业、资源规划、秦岭保护、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水环境保护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