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本市灞浐水源地、沣氵皂水源地、渭滨水源地、西北郊水源地、东北郊段村水源地以及新建的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地,应当分别划定保护区。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和各县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区。

城市内单位自备饮用水井,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地下水源保护区。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