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0
In force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服务并收取费用,对公共能耗应当独立安装计量装置,计量收费。
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相关费用,并支付一定的代收服务费。代收服务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专业经营单位、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转嫁代收服务费。
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