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Chapter 3 前期物业管理Article 58In force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建设单位已经注销或者无法履行相关义务,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六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前,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决定管理模式。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5, 2024Article 5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