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瑶医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瑶医药是指瑶族医药的统称,是瑶族人民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反映瑶族人民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

(一)瑶医药理论知识以及传统文化;

(二)瑶医特色疗法、技能、技法及其用具;

(三)瑶医单方、验方、秘方、常用方、文献、典籍等;

(四)瑶药材自然资源,瑶药材种植、养殖和繁殖技术,瑶药材的炮制以及药物制剂制作等技术;

(五)传统瑶医养生保健方法。

Local Regulations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