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瑶医药品牌建设,加强对瑶医药品牌、瑶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瑶医药知识产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作价出资,参与开发和利益分配。对不适宜专利保护的工艺、方法以及安全有效的单方、验方、秘方、专有技术和科研成果等,可以通过技术秘密登记予以保护。鼓励单位和个人捐献有医疗价值的瑶医药文献、单方、验方、秘方和有独特疗效的瑶医诊疗技术。

Local Regulations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