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带头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投资、捐资兴建、经营、维护公共卫生基础设施,提供社会卫生服务,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