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生产、经营病媒生物消除、杀灭药物、器械,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生产、配制、销售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卫生杀虫药剂和急性剧毒杀鼠药剂。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