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慈善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