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城市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并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城市主次道路实行机械化吸尘式清扫,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二)城市道路实行错时错峰洒水保洁;在高温、干燥等易产生扬尘的气象条件下,增加城市道路洒水、冲洗、喷雾频次;

(三)城市道路冲洗后两侧的泥土、泥浆及垃圾应当及时清理,下水道清疏的污泥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清运。

广场、公园、车站、停车场、市场等露天公共场所应当硬化、绿化或者透水铺装,其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进行洒水抑尘和清扫保洁,防止扬尘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