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市海岸线的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开展全市海岸线的调查评价、常规监测、治理修复以及海岸线保护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县(区)海洋渔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海岸线的保护工作。市、县(区)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海岸线保护动态监视监测和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或者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侵占、破坏和污染海岸线的行为。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建筑退缩线制度,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海岸线保护范围内与自然资源、规划相关的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海岸线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监控入海河流水质,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岸线造成的污染损害。
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财政、旅游文广、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水务、农业农村、林业、行政审批、海事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海岸线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