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岸线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建立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的信息通报、案件移交和联合执法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自然岸线总体保有率管控目标,确定各县(区)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任务,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考核体系,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