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洋污染物、废弃物监测、收集、运输以及处置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港区作业活动和渔业养殖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防止对海岸线环境造成污染损害。违反规定的,由海洋渔业、海事和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海岸线保护范围内,禁止倾倒、弃置、堆放、掩埋、焚烧各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违反规定的,由海洋渔业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海事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