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