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并进行维护;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应当采取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工地围挡等临时设施,清运建筑垃圾、剩料,清理、平整场地。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