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在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临时摆设摊点,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备案,并书面承诺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经营者应当按备案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并负责经营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允许摆设摊点的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