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聘请长城保护员对辖区内的长城进行分段看护、巡查。
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完善长城保护员管理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巡查、看护工具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给予相应的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长城保护员纳入当地社会公益性岗位管理。
长城保护员应当履行巡查、看护长城,定期报告长城保护状况和工作情况,制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等工作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