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水监督和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节水工作,拟定节水政策,编制节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

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水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