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州、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协商机制,协同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

州、县(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文体旅游广电、农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水利、科技、交通运输、民族宗教、市场监管、公安、司法行政、应急管理、统计、档案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