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说服教育,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聚会、体育锻炼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相关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的;
(二)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全天,工作日的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钻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进行室内装修作业,造成噪声污染的。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