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在住宅楼、商住楼内,不得进行金属加工、木材加工、石材加工等产生噪声污染的经营活动。

在商住楼内开展教学、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装卸、运输货物的,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