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革命遗址遗迹,是指见证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独立、争取人民自由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具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遗址遗迹。主要包括:

(一)重要机构、重要会议、重要事件和重大战斗的旧址、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

(二)重要人物和烈士的故居、旧居、活动地、牺牲地、墓地或者纪念设施;

(三)其他与革命活动有关的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