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轨道交通发展所需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

市人民政府设立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建立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资金长效保障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