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市、县级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督促其规范运作。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的具体办法,由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