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在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征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主管部门和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