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执行公务时,不依法出示工作证件的;

(二)受理乘客投诉后,不按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或者不对投诉人个人信息保密的。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