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监管综合协调机制,实现部门联动、信息共享。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市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及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出租汽车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出租汽车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公安、市场监管、发改、城管、资源规划、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