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出租汽车,是指取得营运资格,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根据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按照行驶里程、时间计价收费的五座小型客车。

本条例所称经营者包括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