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市、旗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5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