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市、旗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开发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