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利用环城水带内各类场地、设施临时举办宣传、展览、演出等活动的,应当征求园林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需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举办活动的,举办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办理相关手续。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组织者应当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拆除临时设施,恢复环城水带内景观、绿地以及各类设施原状。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