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跨区县(自治县)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要求报批后实施。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当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乡村风貌和历史文脉保护,统筹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优化农村农业空间布局。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