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进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
商场、农(集)贸市场、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宣传。
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志愿者组织、环保组织等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宣传、培训和动员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依托生活垃圾处理相关设施、场所,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通过媒体宣传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知识及政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